对于美术和设计的初学者来说,约翰内斯·伊顿[Johannes Itten]的《色彩艺术》既是一本理论著作,也是一本实用的工具书。始于一种重新认识一切的欲望,这部1961年出版的经典著作旨在让我们再一次学习构成世界的基本元素。其完整标题——《色彩艺术:色彩的主观经验与客观原理》[Kunst der Farbe: Subjektives Erleben und objektives Erkennen als Wege zur Kunst]——概括了两条前进的路线:学徒们不仅要掌握色彩光谱的“客观原理”,还要领会每个人的主观品味。在介绍构成文本主体的“七种色彩对比”之前,伊顿首先在书中展示了一个实验:援引音乐术语“主观音色”[subjective timbre],他让学生绘制他们心目中最和谐的色彩组合。在这无数种“主观色调”的变体中,每个人身上潜在的感知被揭示出来,在调色板和颜色比例的选择中展现他们的灵魂。对于伊顿而言,没有所谓“纯粹”的颜色,只有不同色彩间的关系——一种内在的“蒙太奇”,而这本书也不仅仅是关于视觉的文本,还通过其他艺术法则与读者交流,在论证中充满了对音乐或节奏术语的偏爱。色彩的艺术正是拼贴艺术。
马里亚诺·利纳斯的《蒙东戈:色彩艺术》[Mondongo III: Kusnt der Farbe, 2024]并非伊顿作品的直接改编,大概是因为不同于绘画和书法,电影和摄影并非书中讨论的对象。的确,画家总以一张空白的画布开始,因此选择一种颜色,似乎总是意味着特定的视觉意义或象征表达,但电影人必须从现实世界出发,用摄影机和画框隔离客观世界的色彩总和。然而,即便是这种巴赞式的论点,仍无法让我们接近任何“纯粹”的色彩再现,因为每个镜头中都包含无数细节和关联,总是超出电影人的主观意图,总是需要再三的观看来挖掘其秘密。且正如绘画,电影中的色彩本质上同样也是一种混合的产物;从三色分离的特艺彩色技术到当今的数字调色系统,正如绘画中没有“自然”的色彩一样,它在电影中也从未存在过,正如场面调度的选择总是首先取决于每部电影的制作手段那般。
影片的节奏极快,以避免在镜头中积累过多具体含义,通过快速的剪辑搅动图像,混合现实色彩与人工产物,从路边棚屋的浓烈红色到天空苍白的蓝色——我们被鼓励去观察它们之间的对比与流动。每一个章节或乐章都有一个神秘的标题(“蓝色,陛下,空中的王子”或“白色,或恶魔”),虽只专注于一种颜色,但也不可避免地邀请了其对立色或邻近色。利纳斯与奥古斯丁·门迪拉哈苏[Agustín Mendilaharzu]从乡村、道路与平原中开始寻找,追踪车辆、植被和动物。接着是关于取景的简单课程:路边闲置的广告牌,它蓝色或红色的主色块,形成最初的原型——等待着被放映的银幕。最重要的法则:没有任何颜色能够孤立存在,就像任何风景一样。通过剪辑,它们与音乐家们的演奏、乔尔乔内[Giorgione]或保罗·德·林堡[Paul de Limbourg]的画作、女演员与电影人的演出、以及调色师的工作一起被看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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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 on Wed Dec 10 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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