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此插入一下: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,电影是一门艺术,同时也是一种语言,一种使用丰富的隐喻来表意的符号系统。电影的非凡之处正如文学——后者与词语相连,作为诸语言之语言[langage des langages],因而也是一种表达方式,但电影在此方面或许更为绝对,因为比起本身是作为世界的意识[l’esprit comme monde]之工具的语词,影像则更为暴烈地反映着作为意识的世界[monde comme esprit]。那非凡之处正在于,这种艺术与生活——影像与世界,美与意义——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。因此,从其意义和功能的角度考量电影(毫无疑问,这两者只有通过电影创作者的写作——我们称之为场面调度——才能被构建和辨识),换言之,考量电影的形式以及其提出的形式问题,而不是其主题(至少不是其表面呈现的主题),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。
因此,黑暗的电影院是神话的剧场,这种神话由那些被银幕牵着走的一切所创造,又反过来强化了它们。我们已经熟知诸如入迷、移情、陶醉等等现象——简而言之,观众的投射[projection]吻合着电影的放映[projection]。所谓的消费品电影(也即当今的大部分电影,无论其美学价值如何)仅仅是回应了此类需求,并继续维持需求的存在。在此过程中,它们也维持着观影环境的黑暗,令其更加不可或缺。黑暗空间与消费品电影之间存在着一种长期的、不断更新的共生状态,两者互为对方的生存手段。很难说两者中哪一者更多地造就了维持两者之存续的此种传统。在所谓的“当代电影[la production courante]”中,我们诚然可以找到恒常的元素、陈规陋习、叙事惯例、规范化的表演和角色,但如果这些惯例被许多观众视为了不可改变的法则,那么这几乎完全得归咎于电影院的黑暗。黑暗具有一种驯化作用[conditionnement],它在走进影院的观众身上触发本能般的作用,令其期待、甚至欲望着那些自己熟知的形式,那些经过了反复验证的模板,一套完全规范的电影配件。
诚然,这个敞亮的放映室也是一个梦,但这个梦不再属于一种逃避的电影,而是一种参与生活、最终真正承载了我们对生活的反思的电影(在这层意义上,我们现在得以“活出电影的样子[vivre le film]”)。1 正如先驱吕克·穆莱谈到自己的作品《布里吉特与布里吉特》[Brigitte et Brigitte, 1966] 时所说的:“你走进这部电影里去寻找现实,而看完离开却失去了客观[perdre le recul],回到了虚构的大街上。”毫无疑问,从长远来看,新电影(也就是对我们而言最重要的电影)将培养出这样一种新的观众,他们将既评判世界又了解自我,因为银幕同时真实地呈现了两者。引用斯登堡的话说,新观众将永不疲倦地呼吁“更多的光明”2。
事实上,约瑟夫·冯·斯登堡引用的当然是歌德的遗言“mehr Licht”(斯登堡,《Fun in a Chinese Laundry》,纽约,麦克米伦,1965 年;伦敦,Seeker & Warburg,1966 年,第 309 页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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